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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宗以后,宋朝的地方政权分为了路、州、县三级。
先说县,其实知县的正确完整说法应是XX人知XX县事,比如是张三是蒙城知县,那就应是知蒙城县事,知县是一个简称。知县对应到我们现在,就是县长一职。(我们先把书记这在古代找不到对应的职位先去掉了。)
县往上就是州,宋朝一州下面可能有多个县,主官叫知XX州事。但宋朝和州同一级别的,还另外有府、军、监等。宋朝的府可以理解成我们现在较为重要的市,像副省级城市、计划单列市等等,宋朝除了首都所在的这个府的主官叫府尹外,其他府的主官都叫知府。在一些军事要地,宋朝还设立了军这个行政体系,统领当地的军政大权,主官正式职位名称叫知XX军事。监是针对一些矿、盐等专门的经济区域设立的,主官名称叫知XX监事。但是对应来说,州、府、军、监的主官和现在的市长是对应的。
州再往上就是路了。对应我们现在的省级。只是宋朝的路没有一个统一的长官,一路之内的治权分成了四个系统,那就是转运司、提刑司、提举常平司、经略安抚司。转运司长官叫转运使,负责漕运、赋税、监察等;提举常平司长官叫提举XX路常平公事,负责一地的粮油盐物资等;提刑司长官叫提点刑狱使,负责司法诉讼刑狱;掌管一路的司法讼狱;经略安抚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,负责军事。以上四大系统如果和现在一一对应的,拿现在举例子的话应该是有四个省长,分管税务经济交通的省级领导、负责民生社会稳定的省级领导、分管司法机关的省级领导和省军区司令。
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我们需要先说说宋代的地方行政层级。宋王朝的地方政府设置实行虚三级制。县是自秦汉直至明清的基础行政单位,数千年来基本保持不变。统县的行政单位是州(包括与州同级的府、军、监)。一个州统辖若干个县,数目不一。州与县构成了宋代地方政府的基本框架。
在州之上,宋朝还设有“路”的大区,一个“路”包含若干个州。但是,路并不是一级政府,不设行政首长,只置转运司辖一路民政与常赋,提点刑狱司辖一路司法,提举常平司辖一路财税(常赋之外) ,安抚司辖一路军政。四司互不统属,平行运转。所以我们才称宋代的地方层级为虚三级制。
现在,我们大致可以这么说,宋代的知县相当于今天的县长;知州、知府相当于今天的(地市)市长,但宋朝州府的地位要高于今天的地市,许多担任宰相的宋朝官员离职后,都转任知州或知府。至于路的转运司、提刑官,则有点像主管财政的副省长与省高院院长,但他们的行政级别未必高于知府、知州。
回答这些问题之前,不能不先说说宋朝独有的一级行政区,这就是“路”。北宋初,废除唐代的“道”改称“路”,将全国十五道改为十五路,后来,全国增设至二十几路。改道设路,最初是为了征收赋税、转这槽粮的需要而设的中央监察区域,各路设置经略使和制置使等官员分别管理监察区域内的政务和军务。后来,“路”渐渐由监察演变成带成大行政区或军区性质的固定的行政区了。路的名称与管辖范围与今天的省大致相当并且对应了。
再来说县和州、府。
宋代的州,是隶属于路的行政区划,一州辖数县。最小的州辖三县,大的州辖数县不等。政治地位重要的辖县相当于州的行政区划,则称为府,如开封府。以此推断,宋代的州相当于现今的地级市或地区,而府则相当于直辖市了。至于县,从国家层面讲,自秦以来,都是国家的基层行政区划,是国家政权职能相对完备的最低的一级了,古往今来变化不大。
再说说县、州和府的主官。
在宋朝,自县以上行政主官,一律由中央派员充任。比如,县的行政主官,称“知县”。知,就是主持之意;某县知县,就是“京朝官员知某县事”之意。主要管理一县之行政,也有兼管军务的。同理,知州、知府也如此。
由此说来,宋朝的知县、知州,大致相当于现今的县(市)长、市(地级)市长;知府,则相当于现今的直辖市的市长。由于历史的发展,职能的演变,古代的行政主官与今天的职务永远不可能是等同,只能是为了解释如对比的需要,做一个大致的类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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