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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慈是南宋人,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医学家。生活在宋孝宗至宋理宗期间,曾任广东、江西、广西、湖南提点刑狱,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。他博采众长,根据历代所著的关于法医学的书籍,进行核查厘正,撰写出著名的《洗冤集录》,于宋理宗淳祐七年(公元1247年)刊行。
《洗冤集录》对自杀与他杀、暴力死与非暴力死、机械性死亡及其原因、毒死、病死、受伤死等,都有比较科学的诊断。如对于自缢和被勒死后假作自缢的区别是:“真自缢者,用绳索、帛之类系缚处,交至左右耳后,深紫色,眼合唇开。。。若被人打勒杀,假作自缢,则口眼开。。。痕迹浅淡。。。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。”
此外还对被人勒死的各种情况及不同的绳痕加以区别。又对溺水与被打死后推入水中进行了区别,“落水则手开,眼微开,肚皮微胀;投水则手握,眼合,腹内急胀”,“若被人殴打杀死,推在水内。。。其尸肉色带黄不白,口眼开,两手撒。。。肚皮不胀,口、眼、耳、鼻无水沥流出,指爪罅缝并无沙泥,两不拳缩”。
另外还对自焚和被人烧死进行了区别,他写道“凡生前被火烧者,其尸口鼻内无烟灰,两手脚皆拳缩;若死后烧者,口内即无烟灰,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,手脚亦不拳缩”。宋慈的上述诊断都基本符合人的生理机能反应原因。
除此之外,宋慈对后人关于如何查验无明显骨伤指出了办法,他说如果尸体没有明显骨伤损痕时,就用糟醋浸染全身,在露天处用新油绢或者明油雨伞覆盖到需要查验的部位,然后在太阳下隔着雨伞就能发现伤痕。这是因为光线透过油绢等物时,吸收了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之故,符合现代光学原理,与现代法医学以紫外线检验骨伤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虽然书中也有一些不科学的论述,那是因为局限于当时的科学环境,并不全是宋慈一个人的过错。但书中的大多论述都符合科学原理,是世界法医学史上的第一部专著,比西方同类著作早了三个半世纪。自南宋刊印以来,成为历代司法官员进行办案检验的指南,到了元明清三朝时虽然有了不少新的法医学著作,但无不以《洗冤集录》为蓝本。自十五世纪至二十世纪,先后被译成朝、日、法、英、德等文本,成为很多国家审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书籍。时至今日,《洗冤集录》仍然是一部很有价值的法医学文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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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慈(1186年-1249年),字惠父,汉族,建阳(今属福建南平)人,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,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,唐相宋璟后人,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(1186年),南宋著名法医学家,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“法医鉴定学”,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。
宋代人,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,被称为“法医学之父”。曾任广东、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,办案著重实地检验。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《洗冤集录》五卷,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,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,广传国内外,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。
宋慈在二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,为官清廉,生活朴实,一生无其他嗜好,惟爱收藏异书名帖,喜金石刻。晚年更加谦虚谨慎,爱惜人才,虽是后生晚辈,凡有一技之长,皆提拔引荐。他年老有病在身,一切公务,犹亲自审察,一丝不苟,慎之又慎。
宋慈文而勇武,兼有谋略,由主簿而知县、知州,多所历练,所以清人陆心源作《宋史翼》将宋慈列入《循吏传》,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。
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。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,即给死者诊断死因,技术性很强,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。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,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。儒者出身的宋慈,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。为弥补这一不足,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,把有关的生理、病理、药理、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;另一方面,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,以防止“狱情之失”和“定验之误”。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,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,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。仅从流传至今的《洗冤集录》一书来看,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、全面,其精确度之高,都是前无古人的。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、最精彩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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